文林苑王家釋憲 都更條例3條文違憲 - 考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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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林苑王家釋憲 都更條例3條文違憲
2013年04月26日16:30

文林苑王家聲請釋憲,大法官今作出709號解釋,宣告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第10條第1、2項,
第19條第3項前段,違反正當行政程序,違背《憲法》保障人民財產權、居住自由,1年內應
修正,逾期失效。

解釋文指出,都市更新攸關公益,也影響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及居住自由,為使主管機關核
准都市更新概要,計畫前,能確實符合法律規定並提高居民接受度,都更條例應修法成立適
當組織審議都更案,並確保利害關係人能知悉所有資訊,並可以言詞或書面向主管機關陳述
意見。

另居民申請都更時,僅須相關權利人及面積逾1/10即可,大法官認為同意比率太低,不服尊
重多數的民主精神。此外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會,再核定是否准予都更。

http://ppt.cc/Kb0n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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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Kumar avatarKumar2013-04-27
遲來的正義,讚!
Megan avatarMegan2013-04-29
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黃丞儀短評http://0rz.tw/eVLay